《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关于纳税主体的规定: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
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得,其具体征税项目一共设有11个(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具体内容请参考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看9月1日实施的新版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