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对采取的相关措施情况予以记载。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使用盖有本部门公章的封条就地或者异地封存,当事人不得擅自启封。对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开列物品清单,由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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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保药物有甲类跟乙类之分,在医院系统中应该可以区分开来,不然医院属于违规现象。 2、编码,物价局有统一的规定。 3、这个得咨询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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