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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变更后,是否应当补偿?

2022-11-05 18: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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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5 回复

专业分析:

1、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或者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这种情况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您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建议您将新、老两家公司同时作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愿祝您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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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原来的权利义务关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需因此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公司变更名称职工没有赔偿。公司的名称被更换,并不会影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更名后的公司继续有效。如果公司名称变更后裁员的,职工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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