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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条件新政策全国各省市每年都要召开转业计划吗

2022-11-03 17: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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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3 回复

专业分析:

201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条件新政策 全国各省市每年都要召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会议 列入转业计划的条件: 一、重点超编的干部,特别是以档案材料不全的干部为转业重点、精简单位的人员; 二、服现役最高年限的人员,团级45,副团40,正营38,副营35,技术干部对应相应职务; 三、团处级为中转的人员; 四、被评为不称职的人员; 五、09年未走人员; 六、政治身体不适合在部队干,适合地方工作的人员; 七、超编或被免职的师级不超过五十岁人员; 八、服现役为30年以上的团级人员; 九、任干不满三年的新生干部,经教育不改,要求转业的,按复员处理。 下列人员不得列入转业计划: 一、伤病残; 二、犯罪人员。 下列人员列入控制转业人员范围: 一、未达到连排职服役最低年限的; 二、杰出人才,专家、骨干,被评为军区以上先进者; 三、30岁以下的本科。 据说有三种转业安置方式: 一是计划安置; 二是自主择业; 三是应金制. 各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我认为各有所长.对于经济较好,消费较高这城市,可选择计划安置.对于经济条件落后地区,可选择自主择业.对于有一技之长者,可选择应金制. 具体你的问题建议向相关部门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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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机构。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战因公致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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