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试用期工资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和工资水平。用人单位有权自主确定本单位职工的工资标准,有权自主确定试用期人员的工资标准。为了体现劳动报酬中的同工同酬原则,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应当与用人单位本岗位的工资标准一致,但是由于劳动者尚处在试用期间,其工作水平、业务能力与正式员工还会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80%的标准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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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标准约定不清楚,引起不满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重新协商。
试用期的工资应不得低于本公司的同一职场最低工资或者是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使用者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试用期间的工资确定需要参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工人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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