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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后对方起诉法院不予受理怎么办

2023-05-18 21: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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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18 回复

专业分析:

如果仲裁已经生效,对方起诉法院受理不影响执行机关对原结果的执行。除非是遇到到其他不了抗拒的因素,对方可以申请暂缓执行。但是必须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否则不会影响。 暂缓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因法定事由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决定对某一项或几项执行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担保暂缓执行的一种制度。暂缓执行只能发生在执行过程中须有法定的事由出现。暂缓执行只是暂时的停止执行申请暂缓执行必须提供担保,待法定事由消失后应立即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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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生效的仲裁裁决,法院不予执行,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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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规定具体期限。劳动争议申诉人收到劳动仲裁裁决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为15日,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不同于仲裁裁决书。而且,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申诉人收到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规定具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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