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2.需要注意的是:2.1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2.2五种担保形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区别:2.2.1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2.2.2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2.2.3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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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的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合同的担保形式应该包括: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形式,例如留置、交付定金。可以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及二者相结合形式。设立担保物权,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另有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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