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驾车上高速被人追尾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中,正常情况下被追尾是没有事故责任的,但是按目前各地法院的实际判例来看,实习期独自上高速是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的,虽然事故无责任的,但是起诉到法院的话,可能要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因为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是对事故的发生原因及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做出的确认,而非对事故赔偿责任的确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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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追尾都是后车全责,但以下情况导致的追尾前车负全责: 1、前车在掉头的时候与后车发生追尾; 2、压实线时发生追尾; 3、恶意加塞或恶意切线; 4、后车从右侧超车后发生追尾; 5、前车突然急刹导致后车躲避不及而追尾; 6、前车溜车或倒车造成追尾; 7、因第三方导致的追尾; 8、连环碰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高速追尾责任划分一般是由高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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