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追尾责任认定是追尾碰撞前车的负全责。 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主要由于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和驾驶员反应迟缓或制动系统性能不良所致。提起追尾事故,很多驾驶员都知道,在快车道上发生的追尾事故所产生的连锁反应最为强烈:因为车速普遍较快,所以一旦有两车追尾,后面很可能就会牵连一串,这也就是被人们称为“串车”的常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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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追尾都是后车全责,但以下情况导致的追尾前车负全责: 1、前车在掉头的时候与后车发生追尾; 2、压实线时发生追尾; 3、恶意加塞或恶意切线; 4、后车从右侧超车后发生追尾; 5、前车突然急刹导致后车躲避不及而追尾; 6、前车溜车或倒车造成追尾; 7、因第三方导致的追尾; 8、连环碰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高速追尾责任的划分需要由交警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做出。一般情况下,发生追尾的,可能是由于后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可能被认定为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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