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计划安置、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经费管理和协调军队转业干部的社会保障等工作。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管理,主要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指导、就业培训、协助就业、退役金发放、档案接转与存放,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其他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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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的(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转业,复员后,户籍可迁到配偶户籍所在地落户。 首先,您要确定您二人的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必须是合法夫妻才可以; 其次,如果落户到广州,请以当地落户标准为准,查清落户的相关规定,比如结婚需满的年限要求,还有您的户口是否满足广州市常住人口的户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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