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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收养证明如何办理

2023-07-28 08: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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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28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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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首先,办理登记的双方应先到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的申请,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等其次,收养登记机关会对这些文件、当事人是否适格进行审查,看是否材料齐全以及是否符合申请的条件。最后,审查机关将会予以办理登记。

陈忠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的流程大致如下:首先,由收养登记当事人向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其次,该申请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及证明材料等待审核;最后,收养登记人员会对收养申请书及申请人的真实信息进行核实并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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