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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一方名下的财产婚后可否另一方分割

2022-10-07 07: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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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07 回复

专业分析: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上述只是一个原则性的分割方式,由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收入和支出混同,一方名下的房子、存款基本上都有另一方有形或者无形的出资、付出或者帮助,但由于很难举证,往往在分割时出现较大分歧。并且仅就一方的上述家务劳动、赡养对方父母、照料小孩的付出在分割另一方的财产有多大的帮助上,那就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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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关系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是有继承权的。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的,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法律是不承认夫妻关系的,如果有遗嘱继承就可以继承,按法定继承是没有继承权的。

章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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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同居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财产可能有效。 如果该赠与行为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没有存在胁迫或者欺骗等行为的,则同居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财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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