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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一方名下的财产,另一方在婚后取得的,是否可以要求分割?

2022-03-21 22: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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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1 回复

专业分析: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上述只是一个原则性的分割方式,由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收入和支出混同,一方名下的房子、存款基本上都有另一方有形或者无形的出资、付出或者帮助,但由于很难举证,往往在分割时出现较大分歧。并且仅就一方的上述家务劳动、赡养对方父母、照料小孩的付出在分割另一方的财产有多大的帮助上,那就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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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方式和期限;子女探视方式和时间; (3)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 (4)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 (5)其他事宜,比如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等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同居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可以继承遗产,如果构成事实婚姻的,可以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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