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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6 回复
如果债权人没在保证期限内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针对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已过但找不到债务人我还要不要承担责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担保期间是可以约定的,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债务加入中在加入债务的第三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不愿意则可以不承担连带责任。 债务加入又称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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