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针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司上市的条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开业时间三年以上,近三年连续盈利;持有面值1000元以上的股东不少于1000人;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其他规定的条件。
公司上市要符合的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