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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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办理程序如下:1、委托律师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和材料,设计公证法律方案;2、当事人认可律师设计方案后,律师联系公证;3、在律师带领下,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根据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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