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单位人事部会初步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由单位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单位和社保按规定支付工伤治疗期间(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和报销相关医药费。如果认为非工伤的,则按非因工受伤处理,受伤员工可以请病假,在规定医疗期内,由单位支付病假工资,社保不承担任何费用(非因工死亡的除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项规定有几个要件,一是必须是上下班途中,二是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三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你自己对比一下,是否符合上面三个要件,如果符合,就可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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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如对方全责的,可以认定工伤。如职工应当对事故发生承担一定责任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如果职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被认定为不是本人责任的,是可以认定工伤的,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和单位共同承担,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全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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