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否有权给孩子改姓?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因此,就姓名权人可以决定自己的姓名而言,自然人出生时无行为能力,由父母或监护人为其取名。未成年人姓父姓还是母姓,由其父母协商。离婚后,一方再婚的,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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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想给孩子改姓的可以到派出所户籍科申请更改孩子姓名。孩子姓名的变更,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后,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未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对方可以要求改回来。
再婚后给孩子改姓名的流程: 1、父母双方携带申请报告、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由户口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及证件材料审查; 3、户口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办理姓名的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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