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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的自动离职文件里都有,92年厂部就邮寄了一份关于我自动离职出厂的处理文件,我想咨询的是:

2019-05-31 22: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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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坤律师

2019-05-31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者患病停工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劳动者患病不能工作,停工治疗和休养期间,在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病假工资。职工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依法自主确定支付办法。《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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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劳动者自动离职是有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提供了准确送达地址、收件人为其本人、联系方式为其本人的。若在送达时,联系到受送达人本人,受送达人在回执上签字,那么该送达合法有效; 若无法联系到受送达人本人,但是签收情形属于上述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情形的,那么该送达也是合法有效的;若既无法联系到受送达人本人,也无法按照上述规定第九条的情形完成送达,则邮政机构应当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仍无法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法院,并说明退回的理由。此时,该送达也应当视为合法有效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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