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叙述的情况,网上假冒小贷公司名义行骗的很多,注意,凡异地办理、基于互联网平台办理的信用卡、融资、贷款业务基本上全是骗局,尤其是收取什么材料费、保证金、人身保险费等贷前费用的,主要诈骗特征是:以公司名义发布信息、签合同,但以个人名下(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银行帐户收取费用的,或要求将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号码预留为对方手机号,并以验证资金实力(还款能力)等理由要求在自己的卡上存钱的。您可以拒绝支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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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数额比较大的话那么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涉嫌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违法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在《管理条例》中,对于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的,冒用其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名义的行为,将由登记机关对其进行责令改正或予以取缔,最高将处于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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