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叙述的情况,网上假冒小贷公司名义行骗的很多,注意,凡异地办理、基于互联网平台办理的信用卡、融资、贷款业务基本上全是骗局,尤其是收取什么材料费、保证金、人身保险费等贷前费用的,主要诈骗特征是:以公司名义发布信息、签合同,但以个人名下(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银行帐户收取费用的,或要求将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号码预留为对方手机号,并以验证资金实力(还款能力)等理由要求在自己的卡上存钱的。您可以拒绝支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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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在《管理条例》中,对于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的,冒用其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名义的行为,将由登记机关对其进行责令改正或予以取缔,最高将处于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冒用他人名义签合同可能构成合同诈骗。合同诈骗的法定情形分别有: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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