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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欠薪的法律程序有以下三种: 1、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2、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1、协商:就是直接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要工资,可以协商支付工资的方式、时间、金额等。 2、仲裁:工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在仲裁时效内提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3、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一审后,一方不服的可以上诉。 4、申请强制执行:在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单位拒绝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劳动部门有权责令单位支付工资并加付赔偿金,甚至给予行政处罚。 6、追讨工资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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