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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的程序如下:1、持有相关材料向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3、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去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的设立程序如下: 1、编写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2、刻私章。 3、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证函。 4、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账户。 5、办理验资报告。拿着银行出具的现金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证函,银行对账单,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6、注册公司。 7、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9、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5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 10、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以上证件A4纸复印各一份并且携带公章,财务章,私章去银行开立基本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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