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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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应该包括以下内容:贷款类型,主要根据借款人的行业属性、贷款用途、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式来划分;借款币种,是借款合同的目标类型;贷款用途,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以何种结算方式将贷款返还给贷款人;违约责任。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合同的条款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合同内容一般包含的条款,当事人可以结合参考,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址信息,合同标的和数量、质量,合同价款或者报酬金额及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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