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坏,车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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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导致腿部骨折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医疗等费用可以根据实际支出及医疗机构的收款凭证确定,误工费用可以根据误工时间和实际减损的收入确定,如造成残疾的,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赔偿50万是否合理可以根据上述赔偿标准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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