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坏,车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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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碰撞导致受害者死亡责任的认定标准是:由于其中一方的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的责任。如果其中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由于逃逸一方造成现场变化和证据损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无法核实的,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车撞死人责任的认定,首先由交警依法对事故做出责任认定。根据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看是否涉及刑事犯罪,如没有涉及,则由车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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