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辞退不具有法律效力,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例如未出具之前按时上下班,用人单位不安排工作的,向劳动监察投诉要求责令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劳动监察介入之后,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出具解除合同证明,均有了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辞退之后就不出勤,到时候用人单位不承认口头辞退,按旷工处理劳动者无法证明的反而承担不利后果。《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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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被口头辞退的办法如下: 1、首先,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行为,应给员工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时员工可以要求单位立即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单位不出具的,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监察大队有受理登记记录,有协调记录;或者员工也可以报警举报公司违法开除员工,有报警回执,有调解记录,员工可以搜集以上证据固定单位口头辞退的事实。 2、还可以找同事等证人作证; 3、找单位停缴社保的证明; 4、搜集单位取消门禁的证明; 5、搜集岗位工作被取代的证明; 6、搜集结清工资证明; 7、还可以通过录音和录像,固定被辞退的事实。
一、由用人单位举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口头解雇的争议案中,如果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并未解除,则劳动者仅以单位口头解除为由主张补偿或赔偿的,应当承担败诉后果。 二、相关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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