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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的变更程序是什么?

2023-07-22 18: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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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22 回复

专业分析:

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规定,国有土地用途变更应依循以下程序: 1.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都规定了土地用途的改变必须取得出让人的同意或批准。 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用途的改变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因此,土地用途的改变,在取得出让人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之后,应由出让人和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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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分为土地使用权人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用途、地役权、抵押权等变更登记,根据不同的登记申请人提交不同材料。以转让提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文件: (1)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缴纳税费证明; (2)以入股方式转让的,提交入股合同; (3)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转让地块投资证明、税费缴纳凭证; (4)处分抵押财产的,提交处分抵押财产的证明文件; (5)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提交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证明及材料;划拨方式改为出让方式的,还应提交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保留原划拨方式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7)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税费缴纳凭证。土地登记人员对以上内容进行审核报人民政府批准,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注册登记。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程序如下: 1、以书面形式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申请; 2、提交需要的材料,如土地使用权证、证明变更的材料等; 3、审核材料; 4、符合登记条件,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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