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跑路没有发放工资,属于老板拖欠工资的情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我在2012年6月份在婚博会上购买了一套5000夫人品薇的婚纱摄影,公司也注销了,我们的权益该怎样维护?,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的方法是: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协商不成的,由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 3.调解不成的,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仲裁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多卖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维权,法院的处理原则如下: 1.两份合同均未履行的情况下,应坚持签订在先的原则,即先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权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不能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买受人已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物权优先的原则。 3.买受人均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占有在先的原则。 4.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合同的,应坚持履行在先原则。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