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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投标法》第9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简单说,也就是招标项目进行招标前必须具备的两项基本条件为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和落实资金来源。
招标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审批部门立项批复。 2、招投标核准文件。 3、工程量清单。 4、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5、财政评审意见。 6、项目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7、凭上述资料办理完毕的《符合招标条件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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