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辞职不妥,劳动者有义务完成交接工作,如果因交接未完成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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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辞职的规定为:1、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给劳动者职位和工作条件;2、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期限支付工资给劳动者;3、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4、用人单位以暴力的手段威胁劳动者劳动。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辞职的具体规定: 1、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的,在正常情况下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正式工辞职的,正常情况下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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