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的基本理赔范围: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分付。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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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范围包括: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3.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金。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人保险金。意外险的特征: (一)保险金的给付。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多按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付。 (二)保费计算基础。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这种方法认为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取决于其职业、工种或从事的活动,在其他条件都相同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越高,应交的保险费就越多。 (三)保险期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较短,一般都不超过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 (四)责任准备金。年末末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如40%、50%)计算,与财产保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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