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律师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它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一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这一层面是核心的法律关系。律师函应根据委托人的合理要求而给予对方通知或在适当的范围之内向送达对象解释事由,以便送达对象做出决定。根据功能不同,律师函主要分为: 是当前最常使用的一种。“告”即将委托人的意志告知收函人,“催”即催促收函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 是主要用于了解、询问有关法律事项时使用。是委托律师对特定的质询通过律师来答复的函。 4、其他律师函。律师函的内容一般由三部分组成,首先是阐明事态,其次是提出主张,最后是告知后果。律师函广泛运用在民商事活动中,如调查取证、商洽和解、催促警告、解释评价、抗辩回复、行权声明等领域。当然,由于律师没有公权力,因此律师函的本质仍然是一份传达讯息、表示态度的函件,本身没有任何法律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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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象不同。律师声明一般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发布;而律师函的对象通常是特定的法人、组织或者个人。 2、发布方式不同。律师声明通常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开;律师函通常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 3、目的不同。律师声明的主要目的是公开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防止招摇撞骗;律师函目的是通过律师表明权利人的主张,使责任人清楚其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律师函是由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发出的,律师函通常使用律师事务所的信函,上面有律师事务所地址。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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