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除了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二)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三)中国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有关文件;(四)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五)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的董事长或者联合委员会的主任应当由中方代表担任,并且中方代表应当在董事会或者联合委员会中居多数。
针对中外合资经营市场经纪机构需要提交哪些文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权力机构是董事会。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需要提交的文件有: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提交新经营者的照片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