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一般应当具备如下条款:[1] 1、鉴于条款。 一般用来描述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资格、股权转让的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标的。 2、目标公司介绍。 目标公司介绍包括当前股东名称、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地等。 3、出让方情况。 出让方持股数量、所占比例,转让决议和授权决定,转让的股份和权益内容。 4、受让方情况。 受让方的主体适格,受让股份的决议和授权决定真实、合法,无行业限制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5、双方的权利义务。 转让协议必须明确目标公司依法设立、合法存续、股权结构、股份出让方持股、转让意愿、其他股东意愿、是否放弃有限购买权、转让价款支付、工商登记变更以及相互交接协作等内容。 6、股东会决议情况。 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转让方股东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事实,其他股东对于出让方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表现。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权转让并不都需要股东会决议。 7、特别约定的附加条件。股权转让合同可以附条件,但所附条件必须具体并且有成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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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的七大核心条款是: 一、知情条款。这类条款的名称并不固定,有时也可以用受让方申明的方式出现。它主要是用来保护转让方的权益。 二、优先权条款。公司其他股东对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定的权利,不能剥夺,不能回避。 三、转让标的条款。转让的标的应当明确是目标公司的股权。 四、价格的确定方式。虽然在几乎所有的股权转让协议中,都必然会有转让价格条款,但实践中股权的真实转让价格有可能与协议中所写的价格不一致,甚至相差很大。 五、股权的内部登记。内部登记的重要性在于它是确认投资者股东身份的主要依据。 六、风险转移与追偿。建议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投资风险的转移条款。 七、违约责任。没有违约责任的合同在法律约束力上是有重大欠缺的。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有: 1、股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股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以真实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 3、股权转让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股权转让合同不违反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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