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具体的法定事由: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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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前述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能就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一致,或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情形出现,向法院起诉变更的,应予以支持。
主要有: 1、双方协商变更; 2、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3、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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