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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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人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购房人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于购房人自己的财产,离婚时该房依法不予分割,仍归购房人个人所有。如果该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离婚时对婚前双方出资购房的分割是:有约定的,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分割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根据平等协商原则按照双方出资额确定各自按份共有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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