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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的种类有哪些,被判处拘役是否可以独立适用,拘役是主刑类型吗

2022-03-05 20: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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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5 回复

专业分析:

1、《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2、《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3、拘役属于主刑的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4、罚金是附加刑的一种,是刑法针对贪污犯罪、单位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其他特定种类犯罪而设置的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一定数额财产的刑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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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拘役刑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并在在公安机关的看管下进行对劳动改造。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没有建立拘役所的,可放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的适用对象如下: 一、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二、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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