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建筑业人员流动大,露天施工、立体交叉作业多,施工中危险性大,工作条件差,不安全因素多且点多面广,预防难度大,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又跟不上,措施不力,农民工安全意识缺乏,技术技能差,自我防护水平低等特点,切实加强农民工安全知识,技术技能教育与培训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具体来说: 首先,要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农民工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按岗位分工种进行技术技能培训和考核,提高岗位的安全水平,及时纠正个别人的不良行为,对那些安全意识差的农民工有针对性进行补课与考核,把好农民工入场上岗前的第一关。 其次,要注意加强的是第一次进城务工,又是零零星星临时进入工地的农民工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从有关统计资料表明,这些农民工是最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人群,他们昨天放下锄头,今天就是建筑工人,他们这些人连最起码的安全基本知识都没有,工地上哪里有危险他们不知道。因此,要重点抓好这些零星进入工地的农民工的岗前培训教育与考核工作。 最后,要加强特殊工种的农民工的培训考核工作,特殊工种就是存在有特殊危险的工种,危险性、危害性较大,从事特殊工种的农民工如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那么危害性是十分可怕的。对特殊工种考核持证上岗工作一定要切实抓好,政府监管部门首先要严格依法办事,不能搞不正之风,花钱就可买到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证,要注重农民工技能的提高,不掌握熟练的操作技能和较高的理论知识,很难适应工程建设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不仅工程质量搞不好,自身安全也无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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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务培训不违法,收费了就违法了。任何盈利性质的活动都是要交税的。 2、国家有一定的模糊地带。如果是小规模的招生,比如学生低于10人以下,家长不闹事儿的情况下。有可能可以躲过去。 3、开公司的规谨记三条。模糊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中国的商法税法严格执行起来,没有企业不是违法的。就看执法部门追不追查。违不违法其实不是绝对的,而是一个动态的量。这个量中洋溢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 4、我不是律师,没法给你具体咨询。不过据我所知这种咨询一般都是收费的。
工作之余搞培训算加班,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因为用人单位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完全是为了履行单位自身的法定义务。而且劳动者也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要求,才参加培训的,具有强制性。因此,工作之余的培训属于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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