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先对被告对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作出裁定,一审法院再根据该裁定做出处理 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该案是上诉案件,是否准许当事人撤诉应当由二审法院决定,一审法院已无权对该案直接作出裁定 当事人已就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至二审法院,故只能选由该二审法院作出裁定,确定一审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果维持原裁定,则一审法院可作出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如果撤销原裁定,则同时会明确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5、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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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15天做出管辖权异议裁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于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期限以及裁定作出的期限其规定并不是太明确,但有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会导致所花费的时间不同,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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