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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本人的有效护照。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双方当事人2张2寸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五)如当事人身份及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有权机关或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六)《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该回执单遗失的证明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材料: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关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或出具的无配偶证明,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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