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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即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解除收养关系的方法有两种,一是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二是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 1、须当事人双方同意。 2、当事人双方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收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如果想解除收养关系,有以下两种途径可以选择: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2)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3)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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