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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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其他。
第一,劳动者在该单位无间断工作满十年的。第二,用人单位第一次进行劳动合同形式或实行国企改制,进而需要重新签订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不间断工作足够十年而且距离退休年龄不够十年的。第三,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时间合同,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了固定期限合同的,可以订立固定期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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