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关于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根据《婚姻法》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关于双方的共同债务问题。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可以确定所涉及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双方离婚时就应该共同承担。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另外,如果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的一方,拒绝支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或者有其他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那么另一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针对当时我们离婚协议上写的事每月支付我儿子抚养费500元。连最基本孩子的抚养费都不支付。我想通过您帮我解决一下这个问题。,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也有权利看孩子,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不让对方探视孩子。因为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父或母的权利。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存在的问题如下: 1、离婚协议的内容漠视子女权益; 2、对离婚协议的审查只是形式审查; 3、子女抚养费强制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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