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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孩子的奶奶。我儿子与妻子在2004年协议离婚,医疗费双方各承担一半,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2019-12-12 13: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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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健律师

2019-12-12 回复

专业分析: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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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可以肯定的是,夫妻双方对两个孩子都有抚养义务,即使两个孩子由夫妻各自抚养一个,但对孩子抚养费的给付义务是同样的,所以在实践中,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但无论如何支付,都应建立在保障孩子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父母双方离婚后仍然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在离婚时子女跟随哪一方直接生活,并不能作为确定抚养费的依据,对于有两个,双方各抚养一个的,抚养费一般是这样确定: 一、如果父母双方经济状况相当,子女的生活开支大体相当的,一般各抚养一个子女,相互不再支付抚养费。 二、如果父母一方的经济状况明显优于另一方,子女的生活开支不对等的,这种情况下即使各抚养一个子女,另一方也可以仍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三、虽然法院判决或通过离婚协议确定,各抚养一个子女相互不支付抚养费的,但是如果其中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出现重大开支的(例如,突发某种重大疾病),就重大开支部分,仍然可以要求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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