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的追索工程款的时效与工期违约并无直接关系,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是针对发包人未及时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的行为,涉及本问题承包人的诉讼时效应从工程实际竣工后的合同约定完成结算期限之日起计算。承包人的合同约定或实际竣工时间,均不能作为索要工程款的时效起算时间。索要工程款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当是发包人应当支付而没有支付工程款。工程已经竣工,发包人应支付的是工程结算款。而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3.1款的规定,承包人应在通过验收后的28天以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根据第33.3款的规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结算书后的28天内审定并支付,也就是说,承包人实际竣工后的结算期限,应为发包人收到结算书后的28天以内,因此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时效,应从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的第29天起算。
针对合同与工程款约定的违约时效有什么关系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合同跟要约的关系是: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要阶段,是合同成立的前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可以作出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要约与合同的关系是:要约是合同成立的一个阶段,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生效后,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就成立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