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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包工头干活已经两年了,没签过合同,干活的时候受了伤{10级伤残}应该怎么要赔偿?

2018-08-07 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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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舒琪律师

2018-08-07 回复

专业分析:

1、工人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 2、应当由包工头承担,但如果包工头无力承担的情况下,由将承包业务转包给包工头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赔偿后,用人单位可以向包工头追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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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向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无论是大小包工头,都是自然人,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把工程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招用的工人,在从事承包业务中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由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工伤职工可以承包单位为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向承包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跟私人包工头干活受伤的情形,是因为工人与包工头之间有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的情形。其私人包工头应当依法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赔偿工人的工伤。依照权威机构的工伤认定等级,赔偿其具体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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