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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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一套房子,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的,则离婚时房子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何分割双方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 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另一方就要提供证据证明共同出资,如果能够证明的,则该房产在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无法证明共同出资的,则离婚时该房产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归产权登记方一人所有。
婚前双方按揭买房可按下列方式分割:一般情况下,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且该房屋登记于一方个人名下的,该房屋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共同还贷以及婚后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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