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伪造、假冒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或者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出版电子出版物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等出版单位未经批准,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电子出版物的,属于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按照前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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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非法出版会被纳入非法经营罪的范围之中。在我国,只要非法出版或者发行,售卖相关出版物数额10万元,或者盈利3万元,又或者出版报纸5500份、期刊5500本、图书25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以内的,就会被立案追查。如果情节更为恶劣的,就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我国法律中,非法出版会被纳入非法经营罪的范围之中。在我国,只要非法出版或者发行,售卖相关出版物数额10万元,或者盈利3万元,又或者出版报纸5500份、期刊5500本、图书25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以内的,就会被立案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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