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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置房未拿到权属证书可以买卖吗

2022-07-08 16: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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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08 回复

专业分析:

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搜索。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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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按国家规定是不能买卖的,但是,可以私下以合同的方式出售。等产权发到卖方手上就可以按合同约定来办理过户。买卖过程中,房屋出售是不受保护的,也就是说有了纠分,法院也不会判定房屋归买方,若卖方不卖房屋了,买方最多按合同约定中的违约金拿钱走人。房子所有权还是在卖方手中,不管卖方以任何借口违约,房屋还是他的。因此建议合同约定违约金时应该尽量的弄高点,达到可以过户时期外面的基本房价,这样卖方违约无利可图,也不会违约了。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可以。安置房公证即对安置房的权属的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经公证的安置房的权属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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